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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关于碳减排的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04




联合早报消息:上月初,新加坡交通局长易华仁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该部开支预算时宣布,从2030年起,在新加坡港口运营的新港口船舶须完全电动化,或采用净零排放的燃料驱动。海事局也呼吁业界尽早讨论针对船只电动化、使用生物柴油B100或氢等零排放燃料是否可行的事宜,并主动与海事局协商。据悉,从2027年起这个咨询过程将会是强制性的。





为配合在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兑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巴黎协定和国际海事组织(IMO)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初步战略承诺,近年来,新加坡不断探索绿色低碳、零碳燃料在海事领域的应用。


生物燃料试验 -


上月中旬(15日),招商轮船“凯德”轮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在新加坡锚地顺利完成了500吨生物燃油的加装,且自3月26日试用以来运行稳定。该次试验由期租租家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新加坡)有限公司与招商轮船旗下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合作完成。作为当地船舶加油市场的主要供应商,中石油国际率先布局生物船燃业务,于去年启动并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其实,自2021年以来,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MPA)一直在鼓励船燃供应商和采购商进行绿色低碳燃料的探索与转型。


为支持船舶在航运业探索生物燃料的碳减排潜力时进行的试验,MPA 制定了一个框架,允许持牌燃料供应商在遵守框架条件的情况下,在新加坡港内向船舶供应生物燃料。


作为燃料供应商,

在新加坡港内供应生物燃料,

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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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料供应商应确保安装在燃油船上的质量流量计(MFM)是用于测量生物燃料的,并得到MFM供应商的支持,其测量的不确定性不超过0.5%;

2.所提供的生物燃料应满足MPA为加油船签发的MFM批准函中规定的密度和运动粘度规格要求;

3.燃料供应商应确保燃料船的船旗国主管机关和船级社批准或不反对在燃料驳船上装载、运输和交付生物燃料。 

4.燃料供应商还应确保向MPA的标准和调查-船用燃料(SIMF)部门通报生物燃料的交付。燃料供应商提供的所有燃料供应月报表应包括生物燃料的燃料供应(根据常规燃料的燃料类型和等级,例如LSFO180、MFO380、MGO);

5.生物燃料作为燃料的供应应充分包含在燃料供应商和燃料购买者之间的商业协议中;

6.燃料供应商应确认接收船的船长/船东已获得相关船旗国主管机关的必要豁免,以便在交付前开展船舶减排试验;

7.不得在新加坡港内的加油船上进行混合;

8.质量证书 (COQ) 应仅由装载设施签发,并在新加坡交付生物燃料之前提供。规格应符合ISO 8217:2017的规格(ISO 8217:2017 关于FAME水平的第5.1条除外);

9.所有装载作业均应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定要求和港口/沿海国要求进行 ;

10.生物燃料混合物也应进行FAME测试,结果应纳入COQ中;

11.COQ应在生物燃料燃油交付前至少一天发送至SIMF部门。关于生物燃料的任何其他信息应根据要求提供给MPA;

12.所提供的生物燃料产品的产品名称应相应填写在BDN中;

13.燃料供应商应保留所有相关文件的记录。


其实,为了支持海运业的脱碳进程,MPA在“迈向2050年”海事脱碳蓝图长期策略中列明了7个重点领域,以加强新加坡海事领先的全球枢纽港和国际海运中心价值,其中,生物燃料的加注便是其关键领域之一。


海事绿色倡议-


而在港口码头和港口船舶领域,MPA还提出了旨在减少航运和相关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促进清洁和绿色航运的新加坡海事绿色倡议(MSGI)。当前,MSGI之下的绿色船舶计划(GSP)和绿色港口计划(GPP)正在运行。2019年,该倡议进一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绿色船舶计划GSP

2022.5.1-2024.12.31





GSP是新加坡海事绿色倡议(MSGI)下的四个方案之一。该普惠制的关键原则是奖励那些自愿采取解决方案,使船舶能够超过IMO设定的环境监管标准的船主。 


根据GSP,MPA将为悬挂新加坡国旗的船只提供奖励,这些船舶需:


①超过IMO的MARPOL附件VI第3阶段EEDI要求10%或以上;

②采用能够使用低碳燃料的发动机,其CF(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之间的转换系数)相当于或低于液化天然气,即(bio)-LNG, (bio)-methanol, (bio)-ethanol;

③采用能够使用零碳燃料(如氨、氢气)的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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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对于能够满足多个标准的船舶,将适用较高的折扣。




根据2022年第07号通告,具体为:

1.超过IMO的MARPOL附件VI第3阶段EEDI要求的

超过IMO的MARPOL附件VI第3阶段EEDI要求10%或以上的,有新加坡标记的船舶将在正常注册和区块转移计划(BTS)下享受初始注册费(IRF)50%的减免,还将享受每年应支付的20%的年吨位税(ATT)退税;


此外,在新加坡船舶登记处(SRS)登记的船只,超过IMO的MARPOL附件VI第3阶段EEDI要求10%或以上的也可以参加这个计划,但只会享受20%的退税ATT支付。


2. 使用低碳燃料的

有新加坡标记的船舶,且使用液化天然气或CF(燃料消耗与二氧化碳排放之间的转换系数)低于液化天然气作为主要燃料的,将享受IRF 75%的折扣和ATT 50%的折扣。现有的新加坡注册船只也可以参加该计划,但只能享受每年50%的ATT退税。


3. 使用零碳燃料的

普惠制还承认那些使用零碳含量的燃料(如氨、氢)作为其主要燃料的标有新加坡国旗的船舶。这些船舶将享受100%的IRF折扣和100%的ATT折扣。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普惠制条件的船舶获得MPA颁发的“绿色认可函”,该“绿色认可书”也将被授予拥有该符合资格的船舶的公司。


绿色港口计划GPP

2022.5.1-2024.12.31





GPP是新加坡海上绿色倡议(MSGI)下计划之一,该计划鼓励在新加坡港停靠的远洋船只和MPA许可的港口船只的环境可持续性。


考虑到国际海事组织第三阶段能源效率设计指数(“EEDI”)的更新要求,停靠新加坡港参与船只GPP计划的,其适用的港口税减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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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第10号港口海运通告,具体为:

①使用零碳燃料可减少30%的港口税;

②使用除液化天然气以外的低碳燃料可减少25%的港口税;

③符合EEDI减少比IMO第3阶段EEDI要求高出10%或更多的可减少25%的港口税。


此外,获得使用低碳或零碳燃料MPA许可的港口船舶,将额外减少10%的港口费,适用条件为:

①仅适用于从事低碳或零碳燃料港口作业的GPP注册船舶;

②低碳或零碳燃料的港口船舶经营者须提交每日申报,以核实他们是否在为各自GPP注册的船只提供服务;

③为GPP船只服务的低碳或零碳燃料港口船舶运营商必须通过MPA的数字港口@SGTM平台向“申报服务信息系统”注册;

④在每次港口停留期间,无论GPP注册的船只使用低碳或零碳燃料的港口船只的数量或频率如何,港口税优惠上限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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