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选择
News
新闻资讯

钦实律所受厦门海关&贸促会之邀
为厦门企业开展RCEP培训

发布时间:2021-12-30

2021年3月10日,钦实律师事务所受厦门海关及厦门贸促会之邀,由律所主任崔曙律师为来自厦门建发集团、国贸集团、象屿集团、金龙客车等数十家企业的一百五十余名企业代表举办了题为《RCEP对跨境货物贸易的影响——以福建某品牌企业被泰国海关处罚为视角》的讲座。


来自数十家企业的150余名代表参加了培训讲座(图片来源:厦门市贸促会)

崔曙律师以福建某品牌企业被泰国海关处罚为例,讲解RCEP对跨境货物贸易的影响(图片来源:厦门市贸促会)

      RCEP(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全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由东盟十国发起的,联合中日韩及澳大利亚、新西兰共同签署的区域自贸及投资协定。

      近期美国及欧盟等主要经济体不断对华施压的大背景下,保持并发展我国与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的投资与贸易关系,成为非常重要的议题。具体到福建省而言,东盟多年来一直是我省的第一大出口目的地。东盟作为一个具有7亿人口的巨大消费市场,加之日韩及澳新亦是我国传统贸易对象,RCEP必将成为我国“外循环”的重要基石。

      RCEP生效后,对跨境货物贸易最为核心的变化在于:

      1、自贸区域扩大。尤其显著的是,中国与重要贸易伙伴日本一直未能签署双边自贸协定,在本次RCEP的框架下,中日两国间接实现了双边自贸协定的大部分功能。

      2、关税减让范围扩大。RCEP框架下,签约各国纷纷扩大了关税减让的承诺范围。以前文提及的福建某尿布品牌企业为例,原先中国与东盟签署的自贸协定项下,泰国对中国承诺关税减让的产品不包括婴儿尿布,故中国出口的尿布产品不享有关税减让的优惠。而在RCEP生效后,泰国对中国产品的关税减让承诺表中包含了婴儿尿布产品,届时中国出口泰国的尿布产品将享受关税减让的优惠。

      3、通关效率加强。比如对于易腐类的海鲜等产品,各协议国应配合在六个小时内完成通关。

 

      因此,相关企业应当充分掌握RCEP协议规则,充分利用协议项下的关税减让优惠。当然,由于协调机制的复杂和国情的不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必然会碰到诸多违背协议规则的现实困难。比如:根据自贸协定规则,某类货物应当享受关税减让优惠。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某些国家海关会故意采用拖延通关的方式,逼迫企业放弃关税减免申请。遇到此类现象,企业应及时通过相应救济机制尽速解决问题。